广汉市应急管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广汉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案例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对生产经营单位影响较大。在主管部门对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在“信用中国”网址等进行公示后,在其公示期内,被公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招投标、银行贷款等行为受到较大影响。    

例如:日前,我局执法人员到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在立案查处后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应急部门按规定在“信用中国”网址对该公司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公示;近期,该公司在准备办理银行贷款时得知由于查询到有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银行不予进行办理贷款。    

案例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还不健全完善。当前,根据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行政相对人信用评价反映,目前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还不健全完善。各系统、各平台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衔接、解决处理等机制、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例如,应急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信用中国”等平台进行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在一定时间后,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就经共享链接至市场监管部门(系统)建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届满,在“信用中国”公示的单位行政处罚信息撤销后,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系统)建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仍然显示存在,又需要再次管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市场监管部门再次申请才能予以撤销(时间需要7个工作日左右),被公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该系统上的行政处罚信息撤销前仍然不能进行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活动,影响到受公示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发展。

例如: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米业、饲料生产经营的企业,2021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存在的6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在2020年11月1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在“信用中国”网址对该公司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7日,该公司经按程序申请,“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撤销,2021年5月11日,该公司准备参加某大学食堂大米供应招标项目(项目资金约500万元)时,才发现市场监管部门(系统)建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显示存在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再次按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撤销申请,但当2021年5月17日公示信息撤销时,该公司流标了某大学食堂大米供应招标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13日被其他同行业公司中标,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