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广汉税务有效发挥税收数据功能,联合银行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以“纳税信用”换“银行信用”的方式,为民营企业发展增添动力,优化广汉税收营商环境。目前广汉税务局与各大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定期交换信息,实现信息共享,降低融资资本,有效解决民营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和经营困难,助力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已有728户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32.59亿元。
一、深挖合作潜能,充分发挥“银税互动”的普惠效能
(一)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做好银行、纳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二)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数据直连工作机制。按照税务总局不再扩大与银行总行数据直连试点范围的要求,不再与第三方签订新的“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单纯为税务部门提供平台开发和技术运维服务的协议除外),已经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及时转换为与银行或银保监部门数据直连模式,积极稳妥地与当地银行或银保监部门做好转换期间的业务对接,确保了业务不脱节、不中断。
(三)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积极引导银行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根据其贷款需求强、金额小、偿还快等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提升“银税互动”工作质效。
二、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银税互动”健康发展
(一)确保“银税互动”信用信息安全。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明确了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银行将企业涉税信息纳入全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用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要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范信用信息的泄露和盗用。对于交由第三方处理的涉税信息,银行必须进行脱敏处理,不得将税务明细数据直接推送给第三方。银保监部门要对银行的数据使用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限期整改,对泄露涉税信息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税务局强化内控管理,遵循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明确银行不得与税务部门信息化服务供应商开展基于企业发票数据的相关业务合作;银行在融资服务中需要使用企业发票数据的,应依法合规获取,并严格保护企业上下游信息安全,不得转卖、外泄企业发票数据。
(三)规范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要求开展银税信用信息共享,除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外,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纳税信息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为提高银税互动效率,市税务局拓宽电子税务局查询功能,只要银行得到纳税人授权即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这一举措为银行对企业做出风险评估和贷款办理提供了便利,目前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在建设银行从贷款申请到资金到帐,只需要几分钟时间,缩短了企业贷款时间,事后银行将“银税互动”贷款信息进行反馈,让税务局及时掌握“银税互动”开展情况。同时,税务局按照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归档和备案工作。
三、多方联动,共同营造“银税互动”良好氛围
市税务局与银行充分联动,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在办税服务厅摆放展架、显示屏公示、税企微信群推送等渠道积极宣传银行信贷产品,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的社会影响力;建立“银税互动”效果评价体系,及时分析“银税互动”普惠效果,提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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