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供他人实施犯罪轻松“赚”高额佣金不但涉嫌犯罪还会受到金融机构的惩戒。
一直以来,对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广汉公安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坚决杜绝涉“两卡”类违法犯罪活动蔓延。
7月上旬,广汉公安在工作中发现多名人员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供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刑侦大队民警随即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到嫌疑人的居住地,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行动,成功抓获郭某勇、向某、刘某俊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含2名介绍买卖银行卡的上家,1个洗钱犯罪团伙。讯问时郭某勇、向某、刘某俊等人拒不承认使用、出租自己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收款、转账、取现并从中获利的事实, 尽管嫌疑人一再否认但是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郭某勇、向某、刘某俊等10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卡过账金额高达100万余元,涉及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张银行卡不但在短期内频繁过账而且数额较大最高的一张银行卡1天内频繁进出多笔资金合计高达40多万,最终因涉嫌“帮信罪”郭某勇、向某、刘某俊等10人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存在出租银行卡的事实他们将会受到金融机构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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