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第2026032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精神,现公告如下:
核准“什邡经济开发区发展促进中心”名称变更为“什邡经济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为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协调企业服务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负责协助企业申报项目建设、发展资金、生产要素等相关事项,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培训等服务,协助推动企业(项目)建设及投产达效;负责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落实纾困惠企政策,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负责经济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经济运行预测预警机制,完成园区经济目标考核任务及各类经济运行数据上报等工作;法定代表人由任孝林变更为孙海燕。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10582MB0L6930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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